林郑月娥感谢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区第六届立法会履行职责作出决定

2020-08-12 11:05   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65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11日表决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新闻网刚刚发布新闻稿,表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衷心感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解决因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而产生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

港府新闻公报截图

以下为新闻稿全文:


行政长官感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所作的决定。


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今日(八月十一日)衷心感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继续履行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的职责,以解决因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而出现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


七月三十一日,特区政府宣布,鉴于疫情严重,为保障公众安全和公众健康,以及确保选举在公开和公平的情况下进行,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将原定于本年九月六日举行的立法会换届选举押后一年。"由于《基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立法会每届任期四年,除第一届任期两年外,本届立法会任期至2020年9月30日届满。 在第七届立法会产生之前,特区立法机关会出现空缺。国务院早前已复函表示,支持特区政府将第七届立法会选举推迟一年的决定,并将依法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就立法机关空缺问题作出决定


林郑月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作出权威性决定,妥善解决因选举推迟而产生的立法机关空缺问题。这不仅保障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政秩序和法治,而且保证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正常行政和正常运作。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今天的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将继续履行不少于一年的职责,直至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在决定并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将依法选举后,任期仍为四年。


特区政府稍后会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并会撤销行政长官较早前根据"立法会条例"第六条暂停立法会第六届会期的决定,以配合普选,使第六届立法会可在有需要时尽快恢复运作。




责任编辑:iiih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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