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蔚来汽车租房曾引发中介费争议 董事长李斌作有什么看法?

2020-08-17 15:57   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1722

上海蔚来汽车有限公司(简称“蔚来公司”)违约不支付代理服务费被告上法庭。

外来公司未按约定支付代理服务费


根据裁判员的文件,2016年4月26日,威莱公司(甲方,客户)与原告第一太平洋戴维斯财产顾问(上海)有限公司(简称"第一太平洋戴维斯")(乙方,代理人)签署了"委托代理商店开发协议"。


该协议规定,甲方应委托乙方担任甲方在中国品牌下的威来汽车专卖店开发代理,代理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签订上述协议后,双方和出租人主要通过邮件进行沟通。第一,太平洋戴维斯公司于2016年5月27日将兴业泰科惠公司的项目信息发送给魏莱公司。此后,租赁方之间就项目需求进行了沟通,双方已安排了多次会议和参与活动。


同年9月30日,第一太平戴维斯公司第一次将出租人提供的租赁计划(包括W 103房间)转交给威莱,并表示地点尚未确定,可能仍有变数。


在2016年11月至2017年3月8日期间,双方就租赁条款和条件以及具体泊位进行了直接谈判,并在租赁计划的第一次报价中对泊位位置作了部分更改。出租人将双方的谈判过程通过电子邮件转发给了第一太平洋戴维斯公司,并征求了第一太平洋戴维斯公司的意见。2017年1月,第一太平洋戴维斯还安排了双方的高级别会谈.


2017年3月9日,出租人冠丰(上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简称"关峰公司")与威莱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意官丰公司将租赁位于上海市静安区石门路兴业太谷汇汇商城180、286号的W 103、S 101和S 201房间,租期5年,基本租金为每月1067000元。第二年是每月1228000元,第三年是每月1389000元,第四年是每月1550000元,第五年是每月1711000元。出租方还向第一太平洋戴维斯公司发送了一封扫描过的电子邮件,邮件上印有魏莱的租赁合同。


然而,维莱公司并没有按照协议支付代理服务费。第一,太平洋戴维斯要求维莱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16日和2017年2月21日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服务费,并于2017年3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予以追问。在敦促这一徒劳之后,第一位太平洋戴维斯将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韦莱的诡辩和默认


魏莱认为,第一太平戴维斯只是介绍和推荐租赁,在谈判中没有协调双方的需求,也没有协助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表示,由于他的公司人员了解出租人的高级管理人员,租赁方同意了谈判。


不过,上海嘉定区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太平戴维斯根据卫莱公司的需要,向其推荐了兴业太谷汇汇的店铺。第一个建议方案明确指出,地点尚未确定,并介绍了与出租人谈判、谈判、参与活动。最后,公司实际上与出租人签订了租赁合同。在此期间,第一太平戴维斯提供了大量的中介服务。


出租人及时将谈判过程和签字过程通知第一太平洋戴维斯公司,表明出租人也认可了第一太平洋戴维斯公司所进行的中介活动。因此,公司应支付佣金。


合同中约定的佣金为平均一个月的租金,即1389000元,但鉴于第一太平戴维斯没有参与随后租约细节的谈判和签署,法院调整了佣金金额,决定由威莱公司酌情支付110万元的佣金。


判决的最终结果是,自魏莱公司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第一太平戴维斯公司支付110万元代理服务费;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根据2017年5月1日至实际付款日的110万元计算,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计算)。


最终,维莱汽车仍然被判违反合同。魏莱公司董事长李斌能挂电话吗?


汽车公司董事长李斌,魏莱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北京大学社会学学士学位,法学专业。1996年,北京南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997年,北京科文图书工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00年6月,汽车服务网络变更成立。2010年11月17日上午,美国东部时间,该网络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责任编辑:iiihyt
分享到:
0
【慎重声明】凡本站未注明来源为"中国科技观察网"的所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