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协会推出的"商品直播"网络营销新模式的风险正在显现。

2020-08-28 11:59   来源: 互联网    阅读量:63

上海证券报"记者昨天获悉,为了促进互联网与人寿保险的深度融合,完善相关监管制度,中国保险业协会近日发布了一份行业内部通知,对寿险公司"实时投递"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和收集。


通知说,在防疫控制期间,网络个人保险在网络渠道中发挥了独特的优势,更好地满足了消费者对"非面对面"保险服务的需求,一些保险公司也开始尝试新的网上营销宣传模式"现场投递",给消费者带来了新的便捷的服务体验。为了进一步促进寿险业的高质量发展,促进互联网与人寿保险的深度融合,中国保险业协会打算在不久的将来对寿险业的"实时投递"等互联网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为相关制度的监管和完善提供参考和建议。


今年到目前为止,一种新的在线营销模式现场直播"的潜在风险吸引了监管机构的注意。由于网络直播的门槛很低,一些保险营销数字瞄准了"商品直播"。为了吸引"粉丝"和增加交易,个别主持人在直播中夸大和虚假宣传,保险销售存在误导现象。


近两个月来,河北等地银行保险监督局专门发布通知,开展了自我媒体保险营销宣传综合调查和专项管理工作,针对短视频广播等自我媒体保险销售误导现象,要求各保险公司和专业保险中介机构进行全面调查。"同时针对当前短视频直播平台保险营销宣传中存在的宣传不当、销售误导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和整治,加大对分支机构和职工短视频直播账户和信息发布的审计力度,坚决清理开户、不报内容的行为,严格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北京市银保监督局等地发出通知,建议中央政府保险机构注意直播和短片合规的风险,要求各保险机构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严格执行保险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一是严格区分保险短片业务和直播业务的形式。属于网络保险业务的,应当严格遵守网络保险业务监管规定。通过网上排水、离线改造开展销售活动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所属渠道类型和有关保险产品销售的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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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机构可以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建立自有网络平台,开展保险短视频,直播等形式的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应当集中经营,统一管理二是严格规范保险短视频,直播相关主体。保险机构应当严格管理和审核各级分支机构和员工通过短视频,直播等方式开展的营销宣传活动,确保营销宣传信息准确合规。保险机构应当充分做到"懂你通",不得委托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不得以信息技术费用,推广费用,咨询费等名义变相支付保险销售佣金


第三,严格管理保险短片、直播内容。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短片或直播进行营销宣传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出现虚假陈述或误导性描述。保险公司应当以短视频、直播等形式审查第三方网络平台提供的宣传服务内容,并对宣传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遵从性承担相应的责任。保险机构应当规范缩写的使用,避免保险公司与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和第三方网络平台的混淆。

责任编辑:无量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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