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为犯强奸罪的学生留校":处罚轻,但不违反法律规定。

2020-07-21 16:19   来源: 中华网    阅读量:418

东方网·纵相新闻记者马旭

浙江大学已经进入了热门搜索领域。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的官方网站7月17日发布了一份通知,称2016年该校的女学生因强奸罪被判处一年零六个月的监禁,学校将按照规定对该学生进行留校处罚,一年后可以申请开除。


消息一传出,网民们就喧闹起来,质疑浙江大学的惩罚决定。在这方面,东方新闻的记者咨询了甘肃河瑞律师事务所的焦建明律师。他说:"浙江大学显然很轻,大多数犯罪学生都会被开除。


但焦律师认为,浙江大学的处罚不违反法律规定。"违反国家法律,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的规定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开除学校,但是否开除学校,有权根据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作出决定。


中国一所重点大学的副教授告诉东方日报:"按照我们所知的逻辑,通常会被解雇。虽然我们都知道浙江大学比较轻,但从规定的角度来看,不可能说他违反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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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发现,"浙江大学学生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第2017号)第十七条规定,学校学生被司法机关控制、刑事拘留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处罚的,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宣告缓刑的,给予缓刑或者开除;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以上有期徒刑的,予以开除。


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因同一行为被学校处分的,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治安处罚前受到处罚,但处罚明显轻、重,需要作出新的处罚决定的,依照本规定的规定执行原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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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也有网友质疑,法院的判决较轻。"如果构成强奸罪,一般判处三年以下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律师说,强奸罪仅被判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


如果"没有法定减刑情节(如未遂、重大立功、缓刑等),法院只能判处三、十年以上的徒刑,缓刑不适用。


焦先生说:"然而,根据在网上流传的一份判决书,Nu已经中止了犯罪,并自首,并签署了认罪和惩罚书,根据这一事实,认罪和惩罚也是合法的,应该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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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浙江大学又一次开始研究和处理这件事。


浙江大学通知"原文如下:


Nu××,2016年级学生


2020年4月17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处受害人强奸罪,判处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一年零六个月(见(2020)浙江0106刑事判决书第140号)。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第2017号)第17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如×拘留期为12个月,期满可申请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解除。


如学生对此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书面决定后十日内,向学校学生投诉处理委员会提出投诉。


责任编辑:yt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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